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2015-01-21 09:21:17 阅读: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鸡公山、上天梯、南湾湖风景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根本改善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现状,方便群众出行,提升信阳基夺公共服务水平和对外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 3】3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家和省、市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选择。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区人口急剧增长,人流、车流、物流日益加剧,但城市公交的设施设备、运营体制、场站建设、线网规划、管理手段、服务质量等却严重滞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TOD模式),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系列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尽快解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使之真正为城市居民和外地游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明确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
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保障有力、高效环保、换乘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力争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补充、快速公共交通适度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不低于80%,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不低于25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不低于12标台。中J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三、切实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快落实财政补贴补偿制度。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持“一卡通”优惠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要在对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定期(不超过一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对市公交总公司历史债务中欠缴的职工“五险一金”和因政策性亏损形成的债务,由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财政据实给予弥补;经营性亏损由企业逐年消化。
—加强安全应急性公交基础设施(设备)建设。2014—2015年要完成以下任务目标:一是按600标台公交车保有量规模,建立一套安全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城市建设资金或市城投债中安排;二是市政府根据信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需要,划拨相应的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九号)的规定,用于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车辆保养场的建设。
四、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长效机制
—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从2014年起,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提取1◇元,并从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收费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每年不少于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2%作为公共交通专项基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车辆购置、公共交通补贴(如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提升公共交通设施和装备水平(如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省内公交“一卡通”系统、站牌更新等),公共交通运营设施的更新和运行维护等。二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快城区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上半年要完成《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强化政府在线路规划、开辟、调整等方面的权威,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等场站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广尽快实现公交车、长途车、出租车及铁路、.高铁客运的“ 无缝“衔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和便捷的公共交通衔接系统,力争使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逐年提升。要按照“一次规埘、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信阳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优先安排公交场站用地,确保“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完成东、西、南、北4个停保场和5个换乘枢纽站的建设任务。加快完善保养厂、公交驾校、智能化监控设施等与公交运营密切相关的服务设施建设0所需资金可使用市城投债或通过社会融资、财政贴息的办法帮助解决。
—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力度。按照国家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公交都市"模式和“畅通工程”评价标准,根据我市市区面积扩展和人口增长实际,重点开通连接新老城区的主干线路和城区内部的循环线路,‘在信阳市中心城区新七大道等符合条件的路段规划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和现代有轨电车系统。从2014年起,每年增加(更新)新能源、中高档、环保型公交车辆60标台,力争实现到2020年市区(含国际家居小镇等新区、产业集聚区)公交车达到500标台的目标。更新车辆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或采取社会融资、财政贴息的方式筹措。
—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现代企业机制改革为平台,以绩效挂钩为方向,以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依据,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市公交公司要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相适应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使职工工资、社保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对公交运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将加快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借鉴外地经验,组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吸纳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加强对公交运营秩序的日常监管。市公交总公司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管控措施。要严厉打击倒卖公交车辆运营权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建立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常态化。
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公共交通供求状况,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逐步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交票价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公共交通企业的承受力。
七、积极推进公交现代企业机制改革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深化我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产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结构和运力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对公交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力的经营管理机制,深化公交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人事管理三项制度改革,使企业经营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逐步改变挂靠经营模式,促进城市公交企业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市场化运营。
八、确保公交行驶路权优先
城市中心区内所有双向六车道应当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双向四车道主干道根据情况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和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单行道的限制。允许19座以上的班车、校车、机场巴士使用公共交通专用道。专用道要配套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直观的标识系统。在公共汽电车前端、优先车道沿线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九、科学规划和管理公交线路
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城区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方面要统筹考虑公交车辆的通行功能和通达密度,新开辟的城区道路规划必须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的布局走向,确俄路走向的布局均匀和主次干道线路的穿行合理,逐步实现城区公交线网的“全覆盖"和“多循环”。要加强各公交线路的协调连接,科学设置停靠站点和交通标识,方便群众乘车和出行。要在羊山新区和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立公交车停车港湾,逐步解决城市拥堵和公交安全问题。
十、积极拓宽促进公交加快发展的资金投入渠道
—拓宽投资渠道。坚持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为主导,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新路径。城市建设区的辖区政府(含管理区、开发区)要对公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容积率,扩大公共交通设施面积,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十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公交运营调度的精细化管理。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力争2015年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和预防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物价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属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意见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主管副秘书长、财政局长、交通运输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狮河区、平桥区两区和相关管理区、产业集聚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动作。
—明确职责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规划部门牵头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监管;财政局要牵头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制度;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物价办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决策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公安局要研究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道、专用道(线)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加大对侵占公交线路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供应政策,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监察部门要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度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公务车侵占公交车辆优先权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查处;新闻媒体要围绕解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和侵占公交车辆道路优先权的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城市居民增强“公交优先、文明出行”意识。加强考核评价。市人民政府每年接年度对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制定公交发展规划、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加快车辆更新、加大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等主要指标情况进行考核j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