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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到公交企业检查《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15-09-29 10:19:13    阅读:

          8月18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副市级领导黄元元带领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十余人到洛阳公交企业视察《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赵震,集团公司领导孙建功、薛海滨、张社生、孙玉江等陪同视察。
  王树仁一行首先对九都路、洛龙大道公交专用道使用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实地察看了东出口公交停车场和改造一新的火车站公交西广场的建设、使用情况,以及三分公司西关车场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运营和修理困难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随后主持召开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查落实情况汇报会。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赵震首先向市人大检查组汇报了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情况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在谈到下步工作打算时,赵震表示:公交集团移交我局管理以后,我们就把深化公交改革作为头等大事。首先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公交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深化改革方案》,起草《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在充分考察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开拓视野,理清发展思路,鼓励创新发展。目前,我们正在细化各项方案、制度和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其次是继续认真落实《条例》和公交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设施用地优先;二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三是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四是实施路权优先;五是加快公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六是科学制定票制票价。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孙建功在会上作了补充汇报。参加视察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条例》落实情况,对公交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2010年10月通过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当时也是作为人大的头等大事来抓的,由当年确定次年通过改为当年确定当年通过,由此可见其重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公交近段时期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公交优先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今天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从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在贯彻落实上做的还是不错的,主要体现在四个优先上,即: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
  王树仁强调,在目前情况下,公交集团还积极落实了军人免票政策,所以我认为公交集团已经做得不错了。当前,针对公交存在的困难,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一是入不敷出,资产缩水。这个问题长此以往下去是不行的,关键问题是财政对公交的补贴到底每年应该补多少才算合理,缺乏相关科学依据;二是《条例》在贯彻上存在问题。《条例》第8条规定公交以政府投入为主,现在是购置车辆实现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它方面还没有达到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要求;三是城市公交分担率目前大约只有15%左右,远没有达到《条例》所规定的30%的要求。公交布局也不尽合理,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居民小区周边不具备开通公交线路的条件,这不是公交集团一家单位努力就能做到的。关键问题是相关规划没有跟上我们这个城市发展的步伐,所以科学规划一定要走在前面,在这方面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做的还很不够。四是在公交发展方面调研不够,包括路权、公交规划、场站建设、运营模式、补贴模式等方面。以后要在新区建设、城市提升改造前期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公交集团也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另外,相关部门要把检查结果尽快形成报告,并督促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齐恩勇,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郄丽丽,市人大代表王文明、陈媛、李龙军、宋文周、赵平安、马治民、李平安、金勇参加了此次视察。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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