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者出现,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中提到,当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中对重点场所的定义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重点场所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还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 重点单位则是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重点单位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是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具体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明确,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如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传染病流行期间,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此外,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同时,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 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人们应进行手卫生: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手部有明显污染物;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称,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加强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疫情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进行预防性消毒。 运行结束后,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250毫克/升至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位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若卧铺中涉及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公共用品,每客更换或单程终点更换,保持整洁。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再进行消毒。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按工作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在岗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当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就医。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旅行结束后及时弃用。旅途中尽量避免触碰公共物品,同时加强手卫生。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有条件时,相互间距保持在1米以上。当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