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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跨区(县)公交线路财政补贴介绍以下四大类:一是按照线路所属地的长度比例进行分担;二是市区(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三是根据跨区的数量确定最终补贴比例;四是按照线路属性不同确定不同的补贴方式。 (一) 按线路所属地长度进行补贴 ■ 泉州市 1.2020年1月1日后新增开通的跨区线路,车辆由市公交集团购置,车辆购置、更新资金参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泉州市市级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暂行规定》(泉财企 [2019] 185号),统一纳入成本规制核算后,由市级与涉及跨区线路的各个县(市、区)财政按跨区线路所属地的长度比例共同分担。 跨区线路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按成本规制审定的应付企业财政补贴额度,由市级与涉及跨区线路的县(市、区)财政按线路所属地的长度比例进行分担,即: 市级财政分担额度=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市区线路里程÷线路总里程) 县(市、区)财政分担额度=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本辖区线路里程÷线路总里程) 2.市公交集团每年3月底前对跨区线路年度运营亏损进行预估。 3.市财政局及涉及跨区公交线路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当年公交成本规制补贴估算额需本级承担部分的90%确定当年应预拨资金总额,实行分季预拨,汇入市公交集团公交补贴专户。 (二) 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 ■ 成都 郫县巴士公司,成都市级财政和郫县财政各占56.05%和43.95%股份。运营后,县内的线路补贴由郫县政府来承担,跨区域市县互通的线路由成都市和郫县政府按5:5的比例来承担补贴。 (三) 根据跨区个数确定补贴 ■ 郑州市 1.对新开通公交线路发展培育期进行亏损补贴,培育期暂定三年。 2.市财政局对新开线路的单车运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亏损补贴金额。 3.新开线路途经一个区的,由市财政与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金额。 4.新开线路经过两个区以上的,补贴金额由市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按照运营里程由线路所经过的各区按比例分担。 (四) 线路属性确定线路补贴 ■ 济宁 济宁市政府将与济宁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公交线路所经达区及城际公交经达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共同承担公交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济宁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将以市为主、分级负担。 济宁主城区公交线路运营补贴由市与区按7:3分担,城际公交线路由市与相关县(市、区)按6:4分担。公交线路运营跨县(市、区)的,县(市、区)的分担比例根据该线路所经县(市、区)营运里程核定。 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城市跨区(县)公交线路采用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每个城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选择最优的补贴政策,为市民提供方便、高效、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数据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成都晚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济宁晚报 (来源: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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