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1-20 12:51:31 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和美丽焦作建设的战略选择。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有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同时积极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综合交通枢纽为节点、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体、公交专用道为保障、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运能与需求相适应的绿色、安全、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公共交通出行成为群众机动化出行的主要方式。
近期目标(2015—2016年),通过积极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大幅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其中,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3标台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10%以上。
远期目标(2017—2020年),适时启动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继续扩大公交专用道设置范围,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其中,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实现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2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场站、枢纽的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调控。建立以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坚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要,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规划体系,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优化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并加强与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的协调衔接,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火车站、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等交通节点要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保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与公交场站换乘衔接的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在城市主次干道要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要建设深度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在编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提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时纳入征用和收储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确保以划拨方式获得。严禁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范围内的设施,要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2017年前完成火车站南北广场2个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完成缝山公园、牧野路、义门、大北张、中原南路等5个停保场建设和马村、中站2个停保场的升级改造,新建改建城市主次干道要全部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到2020年前再新建2个停保场,5个枢纽站和18处公交首末站,使公交场站布局更加均衡合理。
(三)强化公交路权优先。以“公交优先”理念进行交通组织和路权分配,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积极实施一体化交通走廊建设。城市中心区内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解放路等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道应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高峰时段优先通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区和重要公共设施周边道路时,要优先设置公交专用道。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允许急救车、校车使用公共交通专用道。专用道及公交车辆要配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直观的标识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运营速度和准点率。
(四)提高公交智能化水平。将城市公交的智能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交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逐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使用范围和实现省内城市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乘客出行。
(五)加快车辆上档升级。加大公交车辆投入力度,提高万人公交车拥有量,加速淘汰老旧车型,提高车辆舒适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不断改善市民乘车条件。根据省创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到2016年我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要达到13标台,即总量达到1350标台。同时,新购车辆将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等绿色环保车辆和空调车为主,到2016年全市绿色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空调车比例达到42%。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每年提取5%以上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共交通车辆设备购置、场站枢纽建设、智能化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补偿。二是积极争取和利用世界银行交通项目贷款和国家公交都市、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三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发利用自身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服务主业相关的其它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公交企业与金融机构、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增强公交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多方筹集公交发展资金。
(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一是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施成本规制制度,建立补贴补偿长效机制,科学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公交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及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与成人月票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交企业年度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足额补偿。对公交企业车辆购置、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建设场站、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通运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贴。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市公交总公司因政策性亏损形成的历史性债务,由市财政、审计、国资、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由市财政据实给于弥补,经营性亏损由企业逐年自行消化。
(八)科学制定票制票价。一是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实行优质优价。二是提供灵活优惠票制票价,适时推行基于财政补偿保障的换乘优惠政策,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三是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九)提升公交服务品质。城市公交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根据居民出行需求特点,适时调整和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加强运营调度,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导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完善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温馨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要积极提供定制式公交、学生专线车、社区接驳车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鼓励市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公交通勤车的方式出行。
(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加强验收管理。公交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十一)规范公交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规范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切实维护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或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要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制度;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决策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市公安局要研究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加大对侵占公交线路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供应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侵占公交车辆道路优先权的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城市居民增强“公交优先、文明出行”意识。
(三)加强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对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制定公交发展规划、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加快车辆更新、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万人公交车拥有量等主要指标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理念,在社会上形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同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