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印发《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25 10:48:26 阅读:
郑州市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精神,根据《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有机更新、高质量城市发展理念,建立公交场站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公交场站建设,支持公交事业发展。 以市公交集团作为公交场站投资建设主体,通过适度提高容积率,按照投资与收益平衡的原则,加强公交场站复合利用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我市“一环十横十纵”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进度,市公交集团前期以保障高架桥下公交场站搬迁,推动公交场站建设为主,满足公交车辆基本停车需求。同时,对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坚持成熟一处开发一处,最终实现54处公交场站能开发尽量开发。将开发综合收益反哺公交场站建设投资及公交运营,增强自身造血能力,逐步减少财政补贴,实现公交场站建设和公交运营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2021年建设常规场站17处,综合开发场站1处(前期),提升改造场站2 处(前期),搬迁高架桥下公交场站28 处;2022—2025年计划完成常规场站建设17处,综合开发场站8处,提升改造场站5处,搬迁高架桥下公交场站10处。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公交车辆进场率100%的工作目标,为今后的公交场站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一)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参与场站移交、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类公交场站项目审批,编制下达公交场站建设投资计划。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公交场站复合利用开发政策,负责规划、土地、“分别设权”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对《郑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年)》进行修编。 (四)市交通局负责全面协调解决公交场站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场站移交、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市城建局负责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六)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房产手续办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七)市国资委负责参与场站移交、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各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用地的征收安置及征收安置费用等相关工作。 按照“先移交后评审评估”的原则,分批进行移交。移交启动前,市公交集团与投融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于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协议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完成审计评估(审计评估费用列入项目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一批移交场站13处,2021年1月20日前建设主体变更完毕。分别为:长江路西三环公交场站、嵩山路农业路公交场站、创新大道公交场站、开元路公交场站、天山路公交场站、东三环公交场站、龙源十三街公交场站、大学南路公交场站、思勤江路公交场站、大学路南四环公交场站、湖西路公交场站、明理路公交场站、航海西路公交场站。其中湖西路公交场站、明理路公交场站、航海西路公交场站3处征收安置完毕,未实质性开工,先建设主体变更后评估,另外10处建设主体直接变更。 第二批移交场站1处,2021年3月20日前地产集团建成移交:杏贾路公交处场站。 第三批移交场站18处,2021年3月31日前建设主体变更完毕。分别为:桐柏路公交场站、三全路公交场站、西四环公交场站、新城路公交场站、绿城路公交场站、行健路公交场站、高铁站公交场站、博学路公交场站、安平路公交场站、中州大道南公交场站、朝阳路公交场站、东四环公交场站、仁和路公交场站、新龙路公交场站、镇兴路公交场站、八卦庙公交场站、航空港区公交场站、郑密路公交场站。 第四批移交场站3处,2021年5月15日前城建集团建成移交:豫兴路公交场站、腾飞街公交场站、宇通路公交场站。 第五批移交场站11处,2021年7月15日前建设主体变更完毕。分别为:经开十七大街公交场站、经开二十二大街公交场站、金柏路BRT 综合停车场、陇海路BRT 公交枢纽站、淮河西路公交枢纽站、红梅街公交首末站、王屋路公交首末站、英才街公交首末站、天河路公交首末站、心怡路公交场站、杨金路公交场站。 第六批移交场站1处:金马路公交场站具体移交时间待中原区规划调整完成后商定。 属地政府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以下10处公交场站征收安置工作,净地交付市公交集团。 二七区3处:思勤江路公交场站、大学南路公交场站、大学路南四环公交场站。 中原区1处:长江路西三环公交场站(含部分二七区用地)。 金水区2处:东三环公交场站、嵩山路农业路公交场站(含部分中原区用地)。 2021年计划投资约7.5亿元,建设场站20处。其中涉及高架桥下搬迁的公交场站17处(市公交集团建设13处,原投融资平台建设4处);进行综合开发试点1处(前期),对现有场站提升改造2处(前期)。 (1)市公交集团建设13处。长江路西三环公交场站、嵩山路农业路公交场站、创新大道公交场站、开元路公交场站、天山路公交场站、东三环公交场站、龙源十三街公交场站、大学南路公交场站、思勤江路公交场站、大学路南四环公交场站、湖西路公交场站、明理路公交场站、航海西路公交场站等13处场站5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地产集团1处:杏贾路公交场站于3月2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城建集团3处:宇通路公交场站、豫兴路公交场站、腾飞街公交场站于5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综合开发1处。八卦庙公交场站,市公交集团联合投融资平台按综合开发政策,带方案对该场站实施综合开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为全面实施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打好基础。 (4)提升改造2处。现有大五龙口公交场站、佛岗公交场站建设立体停车库及相关设施。 2.2022—2025年场站建设计划30处(详见附表) 2022年建设常规场站5处、综合开发场站2处、提升改造场站1处;2023年建设常规场站4处、综合开发场站2处、提升改造场站1处;2024年建设常规场站4处、综合开发场站2处、提升改造场站1处;2025年建设常规场站4处、综合开发场站2处、提升改造场站2处。 涉及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需搬迁的高架桥下公交场站共计38处。2021年5月底前搬迁26处,随彩虹桥改造搬迁2处,具备搬迁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场站全部搬迁;2022年搬迁7处,基本完成搬迁任务;2023年搬迁3处,实现高架桥下公交场站全部搬迁。 1.金水区东三环公交场站、管城区豫兴路公交场站目前周边无市政道路,尽快启动明政路(鸿苑路-鸿茂路段)、十八里河路的建设,于2021年5月15日前建成投用。 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要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公交场站供电设施和生产生活用水按时投入运营。 市公交集团通过自筹、与投融资平台联合开发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场站建设。公交场站建设资金与公交运营财政补贴资金严格区分隔离,各自独立核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公交场站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宏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牛建军、市交通局局长翟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牛建军、翟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公交场站建设工作专班,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公交集团等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进入专班,协调解决公交场站建设中相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责任到部门、具体到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 (三)保障用地落实。对已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优先办理规划土地手续,严格控制不得擅自变更。对现有公交场站,严禁改变规划用途,变更用地性质。 (四)支持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的公交场站原则上优先选择原投融资平台按照做地模式进行联合建设,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享受市财政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实现公交场站综合开发与常规建设的整体投资收益平衡。相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并允许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综合开发新思路、新模式。 (五)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每月组织召开场站建设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公交场站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各单位责任人每月以简报形式向专班汇报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公交场站建设推进工作列入专项督查事项,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影响公交场站建设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通知和附件全文如下: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