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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经有关县(市、区)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部组织专家综合评议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118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批复创建实施方案。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组织创建县进一步完善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23年8月10日前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各创建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创建实施方案报部备案。 二、加快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过程的监督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创建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要督促创建县围绕示范创建主题和任务,全方位加大力量投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高效推进。要加大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创建县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切实强化支持政策保障。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县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四、持续加强经验交流推广。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部将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经验推广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期原则为2年。创建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县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1、65292722(传真),ysskyc@mot.gov.cn(邮箱)。 附件: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 北京市:昌平区 河北省:三河市、信都区、香河县、定兴县、宽城满族自治县 山西省:左权县、泽州县、河津市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巴林左旗、乌审旗、克什克腾旗、固阳县 辽宁省:大洼区、北镇市、弓长岭区、新民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辉南县、蛟河市 黑龙江省:同江市、克山县、密山市、孙吴县 江苏省:常熟市、溧阳市、睢宁县、六合区、东海县 浙江省:安吉县、龙游县、诸暨市、松阳县、温岭市 安徽省:金寨县、怀宁县、繁昌区、旌德县、石台县 福建省:惠安县、福清市、东山县 江西省:樟树市、安义县、安福县、资溪县、芦溪县 山东省:曲阜市、巨野县、齐河县、郯城县、招远市 河南省:新县、永城市、淇县、淅川县、孟州市 湖北省:宜都市、石首市、潜江市、崇阳县、谷城县 湖南省:安仁县、桃江县、蓝山县、中方县、吉首市 广东省:蕉岭县、云安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灵山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 重庆市: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丰都县 四川省:顺庆区、青白江区、朝天区、射洪市、江阳区 贵州省:仁怀市、江口县 云南省:大关县、祥云县、澄江市、景洪市 陕西省:富平县、长安区、长武县、潼关县、韩城市 甘肃省:金川区、永昌县、成县、甘州区、景泰县 青海省: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贵德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利通区、盐池县、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巩留县、喀什市、库尔勒市、阿勒泰市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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